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进两朝圣范劄子 其八 圣范八 南宋 · 刘光祖
 出处:全宋文卷六三一四
臣尝论人臣食君之禄,任君之事,因事而有劳,则人臣所当然之分也;
食君之禄,任君之事,因事而有罪,则所不当然之分也。
分之所当然,何赏之可幸?
分之所不当然,何罚之可贷?
臣观祖宗之用赏罚也,非可劝之功则不赏,非可议之罪则不贷。
臣尝考之,建隆二年导闵水与蔡水合,贯京师,南历陈颍,达寿春,以通淮右,命右领军卫上将军陈承昭督丁夫数万以治之。
浚五丈渠,自都城北历曹、济及郓,以通东方之漕,命给事中刘载督丁夫三万以治之。
又命陈承昭京城之西,夹汴河造斗门,自荥阳凿渠百馀里,引京、索二水架流于汴,东汇于五丈河,以便东北漕运。
此三役者,史不书其赏也。
后数月,又命承昭塞□滑决河,役成,赐钱三十万,不闻赏其官也。
乾德元年,又命承昭凿池于朱明门外,引蔡水注之,造楼船百艘以习水战。
二年,又命承昭凿渠,自长社引潩水至京合闵河,闵河之漕益通。
四年,河决滑州,诏殿前都指挥使韩重斌、马步都头王廷乂等督士卒丁夫数万人治之。
开宝元年,增修京城,又诏王廷乂护其役。
凡此数役者,史不书其赏也。
是岁,大内营缮俱毕,亦不书其赏也。
五年,河大决澶州,发诸州兵及丁夫凡五万人塞之,命□州团练使曹翰往督其事,未几,河所决皆塞,亦不书其赏也。
太祖时,征伐诸国,兵器精甚,后世莫及也。
当是时,独委一魏丕掌之。
自初即位,授作坊副使在职甚尽力,居八年,始迁正使至开宝末仍典作坊,而始以代州刺史也。
然则太祖时人臣尽瘁,事功如此,而赏不可妄得。
太祖寡恩也,人臣分之所当然,而一一赏之,则人心惟有幸赏耳,将皆以奔竞得之,而赏不足以劝矣。
至其用罚也,臣又尝考之。
建隆二年内酒坊火,工徒突入三司太祖怒,以酒坊使左承规、副使田处岩纵其下为盗,并弃市。
馆陶民诉括田不实,本县令程迪决杖流海岛,而给事中常准田使也,夺两官免之;
谪本县令李瑶以括田受赃,而右赞善大夫申文纬受诏按田不之察,瑶杖死,文纬除籍为民也。
三年,右卫率府率薛勋掌常盈仓,受民租概量重,诏免勋官流徙之。
当是时也,在官犯赃者虽去官已久,而事觉犹坐。
太祖深于用法也,人臣分之所不当然,而一一贷之,则人心惟有幸免耳,将皆贪暴残民,而罚不足以惩矣。
太宗时,其用赏罚也亦然。
淳化元年采访使言知白州蒋元振清苦励节,民便其政,秩满遮转运使乞留,凡七八年不得代。
太宗嘉叹久之,诏赐元振绢三十匹、米五十石而已。
又言知须城县姚益恭不施鞭朴,境内大治,民数千人三遮转运使乞留,惟恐其去,亦赐绢三十匹、二十石耳
当是时,以劳增秩者鲜矣。
殿直季谔坐监牧许州,盗官菽一百五十石,马死者千五百疋,则械送阙下,并内侍守忠及主吏三人悉斩于市。
太宗之惩赃吏也,未尝少贷。
少府监请配役人郭冕等九辈昔任京朝官,会赦当叙,太宗曰:「冕等赃吏,不可复齿仕籍」。
止令释遣之。
吏部选人以郊赦免选,悉集京师太宗曰:「并放选,则负罪者幸矣,无罪者何以旌劝」?
乃令经停殿之官,守常选也。
太祖太宗以赏功罚罪为政令之纪纲,是以赏行而人知劝,罚行而人知惧。
虽其后累圣相承,率本忠厚,然而赏必加有功,罚不失有罪,虽重轻不同,而其归一也。